“你太骚了!”他辱骂女同事被辞退,向公司索赔47万,法院判了!
“你太骚了!”
“你人品有问题!”
有这么一位员工
在办公室内斥责同事
随后被公司开除
员工不服
辩称“骚”是一种
古典文学体裁
并非侮辱之意
法院会如何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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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场所辱骂同事被炒
辩称“骚”为《离骚》没有恶意
2018年8月28日,金某进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,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2020年9月16日上午,金某在办公室当着多位同事的面,对女同事孙某大喊:“孙某,你给我等着,我们这个梁子结下了”“孙某,你太骚了”,并到走廊继续重复这些话,接着返回办公室再次指责孙某“人品有问题”。
随后,孙某通过邮件投诉金某在办公室内当众对其侮辱、谩骂、威胁。
接到投诉后,公司工会展开调查,包括调取监控视频、访谈相关员工并录音,访谈记录也得到被访谈员工的签字确认。
孙某因此事寻求了心理咨询和疏导,专业心理测评结果显示,她受到了严重影响,需要心理疏导、干预。
2020年9月22日,公司向金某送达了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理由是金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《员工行为规范》,其中包括“工作态度恶劣,与公司内人员或客户争吵、辱骂或冲撞”的条款。
公司认为,金某所使用的词“你太骚了”,含义为“举止轻浮、作风下流”,且作为男性,在办公场合大声地这样说女同事,属于辱骂、贬低,带有攻击性和侮辱性。此行为已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。
金某辩称,“骚”字的解释应当为《诗经》和《离骚》,代指古代诗歌或文化,并非侮辱之意,公司和其他员工的理解存在主观认知错误。
2020年10月15日,金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2856元。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。
金某不服,诉至法院。
员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
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
法院审理认为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,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,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。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,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金某无理由在办公室当众对其同事孙某进行了谩骂、侮辱和威胁的行为违反了公司《员工行为规范》的相关规定,他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,导致同事孙某经专业心理测评后需疏导、干预,并致使她不久后离职。
公司依据《员工行为规范》解除与金某的劳动关系,该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,故对金某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。
金某不服,申请二审。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中,公司提交的孙某反映情况邮件及回复、调查录音、监控视频、证人证言等证据,可以证明金某存在无理由在办公场所当众对同事孙某进行辱骂、威胁的行为,且金某的上述行为已对员工孙某造成严重后果,也已违反了《员工行为规范》的相关规定。
此外,金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男性,在办公场所大声对女性说“你太骚了”等语言,该行为显然有违公序良俗,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,一审法院结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,驳回金某的该项诉讼请求并无不当,本院对其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上诉请求,不予支持。
综上所述,判决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人与人相处
应保持基本的礼貌和尊重
无论何种形式、原因
言语、心理、肢体上的职场霸凌
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
再冲动也切记
有话好好说!
来源:申工社、中国裁判文书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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